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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短线交易等 美力科技股东力鼎恒益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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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美力科技(300611.SZ)发布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美力科技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力鼎恒益作为美力科技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美力科技股票,合计减持178.95万股。同时于2020年3月16日和3月18日,分别买入美力科技股份3万股和1万股,成交金额34.15万元。

力鼎恒益将持有的美力科技股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力鼎恒益于上述减持期间,所减持美力科技股票占总股本的1.0317%,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美力科技总股本的1%,超过预披露减持比例为0.0317%,涉及金额为46.58万元。

力鼎恒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力鼎恒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力鼎恒益应当于2020年8月14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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