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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关联公司不构成财务资助?中润资源再被追问独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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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中润资源(000506.SZ)收到年报问询函。

此前,中润资源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2020〕第64号称,2019年8月,公司向山东龙信小额贷款公司申要求了一笔1.2亿元为期2年的贷款,以淄博华侨城项目1号商业楼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贵州融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融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了0.4亿元信用担保。同期公司与贵州融强签订协议,为支持贵州融强的汞矿开采与勘探,公司向贵州融强借款0.35亿元,借款期限2年,利率12%,贵州融强以其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2019年8月7日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称与贵州融强不存在关联关系,认为上述借款不构成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称上述借款截至目前为止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但并未明确说明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6.2.1条就提供财务资助作出相关定义,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深交所要求公司对照上述规则,说明公司认定对贵州融强的借款不构成财务资助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指引》第6.2.3条“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的规定,说明上述借款仅通过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是否合规。要求独立董事明确认定上述借款是否属于财务资助,若是,要求独立董事根据有关履职规定,特别是《指引》第3.5.3条、第3.5.4条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向贵州融强借款0.35亿元行为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同时,年报显示,公司将应收款项余额500万元以上的款项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的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为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深交所要求中润资源说明对李晓明及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国际”)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若是,说明测算过程、依据及结论性意见,并结合李晓明个人破产事项事项进展和佩思国际担保物情况,说明结论性意见的合理性。同时,要求公司说明对上述两项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损失准备的测算过程及计提金额,并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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