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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二次A股IPO上会通过!被追问与二股东阿里巴巴是否存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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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智慧财经网获悉,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8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首发申请获通过。

丽人丽妆拟于上交所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副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丽人丽妆本次拟募集资金5.86亿元,分别用于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智慧财经网了解到,2018年1月26日,丽人丽妆首发申请未通过,与上一次相比,本次公司冲刺上市,募投项目全部变更,募投资金也较上一次计划多募2.86亿元。

丽人丽妆主要从事电商零售业务和品牌营销运营服务。其中,电商零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其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2%。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韬。截至2019年10月22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韬直接持有公司37.22%的股权,通过上海丽仁间接持有公司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35%的股份。

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1-6月,丽人丽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6亿元、34.20亿元、36.15亿元、16.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10.04万元、2.27亿元、2.52亿元、1.51亿元。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9.67%、5.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80.17%、11.04%。

丽人丽妆在广告费上的投入连续3年超过净利润。2016年至2019年1-6月,公司广告费分别为1.79亿元、2.58亿元、3.43亿元、1.42亿元,2016年至2018年,广告费高出净利润9841.80万元、3244.21万元、9109.24万元。

6月4日发审会上,丽人丽妆主要被追问如下问题:

1、阿里巴巴集团子公司阿里网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业务基本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天猫/淘宝平台开展。要求公司代表说明:(1)公司与阿里网络及关联方关于优先业务合作的约定具体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2)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各类业务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3)平台服务费中各品牌保底协议的具体情况,2019年联合保底政策是否为公司设立,是否具有稳定性,上述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4)广告推广费占相应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汉高品牌推广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各品牌获客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2019年汉高等部分品牌获客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7)公司其他平台业务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8)结合公司业务、竞争对手、市场份额等方面说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公司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续性。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公司从品牌方获取返利金额较大。要求公司代表说明:(1)不同品牌方的返利政策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品牌方的返利政策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获取新品牌合作的能力,报告期内品牌客户流失的原因;(3)公司与各品牌方合作及返利政策是否具备可持续性;(4)汉高品牌自2018年第二季度将该品牌折扣率由70.89%下降至54%,但仍保持较高返利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5)返利计提是否谨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返利或者调节利润的情形;(6)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否主要依赖于品牌方的返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商零售业务。要求公司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主要合作品牌销售数量、单价、订单数、客单价等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合作品牌报告期各期访客数、订单转换率、消费频次、人均销售金额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部分品牌订单转换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订单金额、时间、地址、购买频次、付款、物流及退换货等信息,说明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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