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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康被华宝信托诉至北京二中院,诉讼金额超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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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恒康(002219.SZ)公告称,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因合伙协议纠纷将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案号(2020)京02民初300号】。

据悉,2017年1月,*ST恒康与华宝信托及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了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用自有资金6,380.00万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投资退出期36个月。因合伙企业已届满36个月的投资退出期,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进行解散和清算,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投资收益并履行收购义务。

因*ST恒康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华宝信托将*ST恒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ST恒康(1)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436,647,153.82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的合伙权益收购款436,647,153.8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5月22日为2,401,559.35元);(3)支付原告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200,00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ST恒康表示,本案中公司将面临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约43,664.72万元,以及相关的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华宝信托及相关方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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