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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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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中潜股份(300526.SZ)发布公告称,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3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关联关系。截至2020年7月10日,张顺、杨学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深圳市中天潜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装备)、惠州市雅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雅妍)均为张顺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未披露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查,中天装备、惠州雅妍等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向上述关联方划转资金累计8975.71万元,上述关联方直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划转资金累计7335.4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依法按规定充分披露前述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内容、性质等信息,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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