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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东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是否违规?金运激光收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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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智慧财经网获悉,金运激光(300220.SZ)收到关注函。

近期相关媒体报道及“天眼查”等信息查询平台显示,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的第三大股东王益民和第十大股东王静媛分别担任第四大股东常州炬仁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仁光电”)董事长和董事,王立军间接持有炬仁光电的股权,同时持有第六大股东北京汇宝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宝金源”)的合伙份额。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炬仁光电、汇宝金源、王益民、王静媛合计持有公司6.74%的股份;截至2020年3月31日,汇宝金源、王益民、王静媛合计持有公司6.25%的股份,炬仁光电未在前十名股东之列。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金运激光和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结合王立军、王益民、王静媛与炬仁光电和汇宝金源的投资、任职等关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说明前述股东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及判断依据。

2.核实王立军、王益民、王静媛、炬仁光电和汇宝金源与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任何形式的资金、业务或其他往来。

3.核实上述股东持有你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结合问题1和2的回复说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4.公司自2019年10月以来披露了多个关于签署战略(或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对外投资公告。

(1)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说明相关进展是否存在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未对投资进展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及合规性。

5.公司及相关股东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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