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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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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宇顺(002289.SZ)公告,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480,296.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3,017.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92,100.58元。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提交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时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全力以赴采取各项措施实现扭亏为盈。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04,480,296.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3,017.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9,773,007.4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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