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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禁放孔明灯“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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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禁放孔明灯“代言”——国网泰州市姜堰供电公司开展禁放孔明灯义务宣传活动

随着元宵佳节的临近,2月21日上午,国网泰州市姜堰区供电公司“繁星花”共产党员服务队和团员青年组成的志愿者团队来到区凤凰文化广场,开展禁放孔明灯义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了解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呼吁他们关心供电安全、关注公共安全、关爱环境安全,停止燃放孔明灯,提倡用绿色、健康、安全的方式庆祝元宵佳节。

孔明灯又叫天灯(许愿灯),其名字被人民赋予美好的愿望。因此,每当节假日、纪念日时,就有市民选择通过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愿望是美好的,不过市民们却忽略了燃放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燃放孔明灯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危害供电设施安全、污染公共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群众和孩子们发放了《禁放孔明灯,从我做起》的倡议书,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向广大市民展示了燃放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许多市民朋友在展板前驻足停步,仔细浏览着一幅幅让人震惊和心痛的图片。在深刻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后,他们纷纷对供电部门的这一做法点赞,并在“禁放孔明灯、从我做起”的签名栏上签名留念,一名小学生王紫凝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孔明灯,当好禁放孔明灯的义务宣传员,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据该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只是元宵节保供电活动的一个缩影。前期,针对市民燃放孔明灯的逐步频繁,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公司配合区经信委、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孔明灯整顿活动。同时,公司还增加了故障抢修力量,成立了安全巡查突击队,加大对高低压线路和电力设备的巡查力度,发现有孔明灯吊挂在电力线路、设备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电网安全隐患,保障节日期间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下一步,姜堰公司还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电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群众电力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增强依法用电护电观念,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全民护电意识,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活动期间,志愿者还为前来的小朋友们送上了环保花灯,并指导他们制作和安装花灯,为他们送去节日的祝福。(滕荣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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