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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控股权拟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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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展鹏科技(603488.SH)发布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展鹏科技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及大股东奚方、丁煜(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于2020年7月5日与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宏坦投资”或“收购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奚方、丁煜分别与宏坦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2020年8月27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宏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出具《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直接持有展鹏科技普通股股份数为1561.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奚方、丁煜委托21.43%股份表决权给宏坦投资,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位一致行动人)放弃11.798%表决权。交易完成后,宏坦投资将持有公司5.34%的股权并拥有26.76%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798%的股权,继续保留15%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展鹏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林江和李国祥。

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股份总数量为1617.15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5.53%。其中,甲方各方在协议项下的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

2、股份转让价格

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65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349.25万元(大写:壹亿玖仟叁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根据上交所及中登公司的要求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自甲方各方均完成该事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674.6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

(2)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甲方各方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674.6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即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转让股份的数量分别减少28万股、14万股、14万股。相应地,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奚方、丁煜合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合计1561.15万股股份(占展鹏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3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同时,《股份转让协议》第1.1条整体变更为: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股份总数量为15,611,544股,占展鹏科技股本总数的5.34%。其中,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

2、各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第1.2条整体变更为: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65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679.21万元(大写:壹亿捌仟陆佰柒拾玖万贰仟壹佰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

其中,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在本协议项下所转让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第2.3条整体变更为:

自标的股份全部正式过户登记至乙方、甲方各方向乙方提交其就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各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合计9,004.58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零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元人民币)。

其中,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所应收到的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分别为:

4、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第6.2条整体变更为:

“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共同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且乙方足额向甲方1、甲方4和甲方5支付完成股份转让款及本协议6.5条项下的借款之日起(含当日),甲方1、甲方4和甲方5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的3451.13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798%)的表决权。”

同时,在补充本协议签署同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向受让方出具经受让方认可的《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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