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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三过三!金富科技、明新旭腾、西大门IPO首发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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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7次发审委会议结果显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富科技)、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新旭腾)、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大门)IPO股审核通过。

(图片来源:证监会)

金富科技:说明租用集体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金富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塑料防盗瓶盖等塑料包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塑料防盗瓶盖。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应用于瓶装纯净水、矿泉水的3025盖、2925盖、T2925盖、28盖及1.555L瓶装水提手;应用于桶装饮用水的PC桶装水盖、4.5L桶装水盖及4.5L桶装水提手;应用于瓶装功能饮料的38盖、1881盖;应用于酱油系列产品的两片盖和应用于糖浆、果冻、食用油系列的阀门嘴盖、吸嘴盖及应用于空调压缩机的开关盖、接线柱胶盖等产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富科技2017年度到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8亿元、5.68亿元、5.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230.86万元、8485.91万元、1.04亿元。

(图片来源:金富科技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金富科技系由金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包括自然人2名,分别为陈金培、陈婉如。陈金培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婉如直接持有公司15.46%的股份,作为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10%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陈金培与陈婉如系夫妻关系,陈珊珊系陈金培与陈婉如之女。

陈金培直接持有公司70.39%的股份,陈婉如直接持有公司15.46%的股份,陈珊珊作为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共合计控制公司7.69%的股份,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合计控制公司93.55%的股份,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图片来源:金富科技招股书)

对于此次会议,金富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境内销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存在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相关仓库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情形问题受到证监会的关注。

证监会关注到金富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第一大客户华润怡宝销售占比在50%左右。

鉴于此,证监会要求其:(1)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2)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战略规划等,说明相关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结合现有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及新客户开发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4)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华润怡宝等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其次是关于报告期内主要为境内销售,证监会要求金富科技:(1)结合订单或合同对货物验收及货款结算的具体约定,说明发行人确认产品控制权或风险报酬转移的具体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说明发行人产线平均产出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紫江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所在经营环境及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度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此外关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其中对泰国GC的采购占比逐年增加被关注。

对此,证监会要求金富科技:(1)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需下游客户指定供应商范围的具体情况,相关采购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2)报告期内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泰国GC是否具有重大依赖;转换供应商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具体影响,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3)主要原材料HDPE报告期内采购价格的确定机制,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4)通过瑞东贸易、博禄贸易采购原材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上述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关于发行人存在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相关仓库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情形。证监会要求金富科技说明:(1)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发行人租用集体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3)相关房产土地可能涉及的拆除费用、搬迁费用、处罚金额及报废损失等情况,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时、全额补偿发行人相关损失的具体内容及其可行性。

明新旭腾:预计负债和支付捆绑金额与车型实际销售相关被关注

明新旭腾是一家专注于汽车革研发、清洁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内饰皮革,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汽车座椅、扶手、头枕、方向盘、仪表盘、门板等汽车内饰件。

招股书显示,明新旭腾2017年度到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1亿元、5.70亿元、6.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544.24万元、1.08亿元、1.79亿元。

(图片来源:明新旭腾招股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八名股东,其中庄君新和庄严为发起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庄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2.49%;通过明新资产间接持有本公司260万股,占总股本的2.09%。庄严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共计3060万股,占总股本的24.58%。庄君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君新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司45.38%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33.73%的股权,通过德创管理控制公司7.63%的股权,通过旭腾投资控制公司4.02%的股权。

(图片来源:明新旭腾招股书)

对于此次会议,明新旭腾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整皮产品销售数量相对2017年下滑,但平均销售单价上升;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逐年上升,而主要原材料成本逐年下降;预计负债和支付捆绑金额与车型实际销售相关等问题受到证监会关注。

关于直接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过80%且逐年提高。证监会要求:1)说明对第一、第二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客户是否构成重大依赖,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为降低客户集中度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2)说明在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国内乘用车销量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发行人2019年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仍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应的终端厂商及具体车型情况,是否与相应车型产销量相匹配;(3)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交易价格和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与可比性;(4)结合主要整车厂商提名信的有效期,说明当前提名信的获取情况、年降政策的约定和执行情况,年降政策对发行人未来收入和业绩的影响。

关于2018相对2017整皮产品销售数下滑,但是平均销售单价上升。还要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逐年上升,而主要原材料成本逐年下降。在整车销售价格逐年走低的情况下,发行人整车配套产品的毛利率逐年上升。

证监会要求(1)结合汽车行业景气度、发行人整车配套产品主要客户的车型及出车量变动情况,说明在整车销售价格逐年走低的情况下,作为整车配套产品的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同类产品或原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是否一致;(3)说明在主要原材料牛皮采购平均价格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销售单价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未要求调价的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应对原材料价格不利变化的措施及有效性;(4)对比配套其他车型产品的毛利率,说明配套中高端车型产品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发行人预计负债和支付捆绑金额与车型实际销售相关。证监会要求明新旭腾说明:(1)对于未达到生命周期预测销售额是否应支付捆绑金额,是否符合提名信中对捆绑金额的相关约定;(2)高尔夫车型销售累计完成率和发行人支付的捆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多支付的捆绑金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西大门:综合毛利率出现波动

西大门主要从事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阳光面料、涂层面料和可调光面料等,并逐步向功能性遮阳成品扩展。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9年度,西大门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8亿元、3.91亿元、4.0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86.64万元、7704.11万元、8901.27万元。

(图片来源:西大门招股书)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名,其中之一的柳庆华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王月红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柳庆华先生,柳庆华持有公司5621.11万股,持股比例78.07%。同时,王月红与柳庆华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王月红持有公司2738,892股,持股比例3.80%。

终上所述,西大门控股股东为柳庆华,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柳庆华、王月红。

(图片来源:西大门招股书)

对于此次会议,西大门个人客户数量占比较高、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综合毛利率出现波动、主营产品阳光面料产量变化较大等问题受到关注。针对上述这些问题,证监要求其说明以下事项:

1、首先是西大门个人客户数量占比较高,且有多名自然人股东为公司客户或客户的实际控制人。

要求其:1)结合个人客户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及公司销售管理模式,说明存在大量个人客户的合理性及向个人客户销售的真实性;(2)说明股东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系发行人前员工,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3)说明股东客户在销售政策等方面与其他客户的异同,公司与股东客户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其次是西大门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2)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3)结合相关进口国进口政策、中美贸易摩擦及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说明上半年不同产品类型的产量,区分境内外业务分别说明产量与历史订单的匹配情况;(4)根据上半年发行人订单情况,说明目前境外新冠疫情蔓延对发行人出口业务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等情况,说明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2018-2019年前10大外销客户在内的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手段、程序、过程和结论。

3、然后是西大门综合毛利率出现波动。

要求:(1)按产品类别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说明不同类别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区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内销业务和外销业务说明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区分不同结算模式,说明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在2019年产量增长的情况下,直接人工和其他制造费用下降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5)结合报告期内机器设备数量及变化量、直接生产人员数量与变化人数、机器设备与操作人员的匹配度等数据,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直接生产人员数量变化的合理性。

4、最后就是主营产品阳光面料产量变化较大。

证监会要求西大门说明:(1)阳光面料报告期各年度的产能与机器设备数量相关匹配是否真实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相关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阳光面料主要设备量与单价的变化情况、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各类面料的原材料单位耗用量与产量相关匹配是否真实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如存在差异,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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