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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控股股东因未按期履行承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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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中珠(600568.SH)于近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中珠控股股东中珠集团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珠集团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原因是:其作为*ST中珠的控股股东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形,2016年以来,中珠医疗向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中珠医疗欠款,初始本金为9.89亿元。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剩余5.07亿元尚未偿还。

2019年8月,经过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珠集团将该还款计划变更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资产处置或资金回笼进展顺利,将提前清偿完毕。截至目前,中珠集团仍未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履行承诺。

中珠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中珠集团在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中珠集团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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