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史上最严”违停处罚:私占车位最高罚1万
浏览次数:962 分类:商业
针对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路内停车收费后停车秩序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停车秩序,市交管部门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久停不走、路内停车不进库、私自收取看车费、私设私占和摆设物品占用停车位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周末2天的整治,处罚违法停车行为372起,对517家单位和个人私占停车泊位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教育,对500余非法占道装置予以没收。19日起,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将最高依法予以1万和1000元的罚款处罚。
据介绍,市交管部门此次整治为期1个月,将依法严查一批违法停车行为,使全市禁停路段、禁停时段违法停车行为大幅下降,违停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依法整洁私设、私占停车场(位)行为和“僵尸车”,依法查处私自收取车费等行为,切实做到还路于民。在整治的同时,也将对全市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是否科学、规范和临时停车泊位交通标识、标牌、标线是否齐全有效及禁停标志醒目规范等管理工作开展自查。
专用停车位
全面排查和清理停车泊位
目前我市机动车已突破200万辆,随之而来的停车难等问题也迅速显现。为缓解停车难等群众出行问题,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积极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也为商户经营活动营造了良好的道路环境。
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但个别商家或个人,用车位锁、铁链圈、反光锥、水泥墩、电动车、椅子等占用停车泊位,使本已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影响了城市形象。
公共停车泊位属于社会共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为此,私设车位锁、利用水泥墩等物品霸占停车泊位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
市交管部门10月17日起开始,组织全市警力,集中开展私占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的整治行动。在此呼吁各临街商户,对存在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还泊位于车。此次整治,民警将对各辖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禁止施划停车泊位的及时取消,对适合施划停车泊位的将进行规范,对泊位线不清的进行补划,并加强日常管理。整治专班将联合城管部门,继续清理、整治私占、私设停车位和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行为,还泊位于民。结合实际对禁止机动车停放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安装马蹄桩或者直埋式护栏,做好隔离防范措施;对禁止机动车停放的混合路段,将安装机非隔离护栏或者通过施划禁停标线;对禁停路段的禁令标牌进行清理,完善辅助标志,做到规范、齐全有效。
此次整治范围最大处罚最重
据介绍:此次整治,全市各区交通大队组织全警参与,以中队为单位,对辖区私设私占停车位、乱停乱放等停车秩序问题突出的路段、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以全市120条严管路、“三圈”周边、窗口地区及公交站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将整治工作进行纵深延伸,每天派民警、协警上路开展巡查、劝阻、摄像和查处工作,实行辖区违停管理全覆盖。出动人员、调整勤务、电子警察和视频巡查等方式,对禁停路段停车必罚、妨碍通行的违停必罚、双排违停的必罚。对视频抓拍、流动警察摄录的严管路上违停的,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处罚款200元;违停造成拥堵的,一律拖移;公交站点周边违停影响公交出行的,一律拖移;发现“僵尸车”的,一律拖移;未安装号牌、悬挂假牌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货车长时间违停的一律暂扣其通行证;私设私占停车泊位的,一律依法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停车汇】认为投资北京车位成为新热点和发展起来的投资方式,车位升值在即。车位投资既是一种物业投资,但是又不同于住宅、写字楼和商铺那样的大宗物业投资,信息获取难、交易流程难和后期管理难一直是困扰个人投资者的难点。停车汇从2010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在北京进行车位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服务,投资运营车位物业价值超过5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