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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600080.SH):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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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金花(600080.SH)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16号)

经查,2019年3月25日,ST金花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酒店)以其6,800万元定期存单,为阜新汇宝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1年。2020年3月25日,金花酒店以其6,800万元定期存单,为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期限3个月。

ST金花对上述两笔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关于对吴一坚、张梅、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17号)

陕西监管局表示,吴一坚、张梅、孙明,分别作为金花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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