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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永泰运冲A,存行业监管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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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泰运)的创业板IPO申请已于近日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永泰运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以“+互联网”模式,通过“运化工”平台,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申报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5.37亿元、6.68亿元、8.2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62.15万元、5,235.22万元、6,355.03万元。

(图片来源:永泰运招股书申报稿)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此次申报创业板,永泰运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2,597万股,拟募集资金3.51亿元,将用于建设投资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图片来源:永泰运招股书申报稿)

永泰运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2019年9月19日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41.08%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配偶金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8.41%的股份,陈永夫、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4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永泰运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永泰运招股书申报稿)

据悉,该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部分环节涉及外币,存在外币结算需求,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68.17万元、-170.19万元和-111.4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2.43%和-1.37%。

永泰运称,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外币结算的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如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仍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3,211.89万元、13,817.88万元和18,483.7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59%、20.68%和22.36%,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683.33万元、14,447.94万元和19,367.9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8.09%、99.21%和99.46%。

此次冲刺创业板IPO,永泰运坦言还存在以下风险:

1、行业监管带来的政策风险

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应急管理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监管,主要业务分别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经审批、备案后才能开展。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了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不存在资质逾期的情况,但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因行业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未能顺利办理有关重要资质的续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式收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延伸在化工供应链服务领域的产业链,加快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已有11家。与此相适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子公司的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客户开发与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管控,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大,未来仍可能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无法有效管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1.28%、17.95%和17.83%。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在短时间内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幅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公司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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