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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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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安井食品(603345.SH)副总经理黄清松、黄建联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0号)、《关于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决定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内容如下:

(一)黄清松:副总经理,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9,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799%。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黄清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黄建联:副总经理,于2020年6月16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846%。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十五个交易日。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黄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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