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顺利办大股东提请罢免四董事,收深交所关注函
返回

顺利办大股东提请罢免四董事,收深交所关注函

浏览次数:814 分类:财经

7月2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顺利办(000606.SZ)收关注函。

据悉,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监事会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彭聪先生及其控制的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要求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关于提要求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共有12项提案,包括罢免4名董事、2名监事和选举4名董事、2名监事的提案。7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若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导致公司出现董事或/及监事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或/及监事会能否正常履职,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制定并说明可行的应对措施。

《公告》显示,股东彭聪先生及其控制的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6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董事会相关人员,但公司董事会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

深交所要求顺利办说明:(1)董事会相关人员在收到股东提案后未及时公告,亦未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原因,收到股东材料的董事会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2)公司是否存在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职或召开的风险,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3)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影响本次股东大会合法召开的情形及应对措施,并要求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