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民爆光电冲A,境外收入平均占比达95.35%,预计2020年业绩落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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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爆光电)的创业板IPO申请近日已获受理,国信证券担任其保荐机构。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民爆光电作为专业从事LED照明灯具产品的ODM生产商,依托成熟的产品设计开发体系和小批量柔性化的生产制造模式,主要为境外中小区域品牌商和工程商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照明产品,解决客户对产品应用和功能的差异化需求。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照明行业运行情况报告》显示,2019年,民爆光电在中国LED灯具出口企业中排在第4位,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照明排在第2位、昕诺飞排在第3位、欧普照明排在第15位。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7.86亿元、8.73亿元、10.8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7319.43万元、2.12亿元。
(图片来源:民爆光电招股书申报稿)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2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此次冲刺创业板,民爆光电计划发行股份不超过2,617.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04亿元,将用于建设投资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民爆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图片来源:民爆光电招股书申报稿)
据悉,民爆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祖华,其直接持有公司3,892.5031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9.59%,通过立勤投资、睿赣合伙分别间接控制民爆光电37.07%和4.44%的股权,因此谢祖华合计控制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91.10%。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民爆光电招股书申报稿)
前文提及,民爆光电主要是为境外提供照明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三年平均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95.35%。
该公司销售模式以ODM模式为主,采用买断式销售的方式将按客户需求设计开发或自主研发的产品向海外的区域品牌商、区域工程商直接销售。2017年至2019年,民爆光电ODM出口直销的营收占比分别达到95.25%、95.86%、94.95%。
民爆光电称,公司正在初步发展境内自主品牌的电商销售。报告期内,自主品牌的营收占比分别为0、0.02%、0.10%。
(图片来源:民爆光电招股书申报稿)
由于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受国内疫情防控的影响,民爆光电产品的生产不饱和,产量出现下滑,导致2020年一季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约10%。
2020年4月以来,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照明产品的生产经营有序恢复,但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到国外,该公司部分主要境外客户市场如欧洲、北美等受影响较大,公司新承接的销售订单同比和环比均呈现下降趋势,民爆光电预计将会对公司下半年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此外,民爆光电的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三年平均达到了83.23%。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达到83.34%、84.17%、82.19%,因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营业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冲刺创业板,民爆光电坦言还存在以下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ODM照明灯具,受竞争产品的冲击以及客户消费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产品的毛利率面临逐步下滑的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03%、32.36%和37.51%,维持在较高水平。但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满足其差异化的需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2、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人工成本的上升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消费水平的提升,员工工资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以技术开发和人工生产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如果国内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通过中信保对境外客户进行背景及资信情况调查,公司给予长期合作且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一定的销售信用期,并采取一定的销售保护性措施:1、购买中信保的商业保险,对境外交易进行投保。2、公司在中信保对客户设置的交易额度内与境外客户进行交易。
中信保对客户违约的不同情况约定了不同的赔偿比例,但都无法全额赔偿,保险赔偿金额不能完全覆盖应收账款,因此一旦发生客户违约,公司将面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租赁房产无产权证明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之子公司艾格斯特向文锡添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3号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及员工宿舍,其中A栋厂房租赁面积为11,295平方米,D栋五楼、六楼住宅租赁面积为1,378平方米,该厂房和住宅未取得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公司之子公司依炮尔向中睿(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和盛工业区第6栋厂房第3层第12格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该厂房租赁面积为1,150平方米,尚未取得相关土地权属证明。
上述房产一直无法取得产权证明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经查询,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未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民爆光电已经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上述生产经营所用厂房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之内。如果未来上述厂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则艾格斯特和依炮尔需要搬迁生产经营场所,对业务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