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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纠纷向四被告提起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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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任子行(30031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丁伟国、蒋利琴、刘泉、朱瑶四人(以下简称“四被告”)就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或“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纠纷,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四被告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公司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被告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159号】,为了避免被告提前转移资产,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上述事项延期进行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查封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159号】。

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丁伟国

被告二:蒋利琴

被告三:刘泉

被告四:朱瑶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按照41%、39%、10%、10%的比例向原告合计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59,374,2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按照41%、39%、10%、10%的比例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359,374,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31日为人民币868,487.65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按照41%、39%、10%、10%的比例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暂包括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216,449元);

4、四被告各自对其余被告的上列三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费用共暂计人民币360,964,13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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