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回复关注函: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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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冠昊生物(300238.SZ)回复了此前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2、结合公司股价变动情况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等,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3、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冠昊生物回复称,1、公司近期不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2、从今年年初至7月20日收盘,公司的股价上涨约76%,同期所属医疗器械行业平均涨幅约84%、生物医药行业平均涨幅约103%,公司已提示股价异常波动风险。
3、经自查,公司总经理王新志其配偶于2020年6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其配偶的交易行为发生在王新志任职前。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冠昊生物回复,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61.20万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利润总额为3,399.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6.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3.72%。公司总体销售情况良好,生物材料板块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本维莫德药品业务快速增长。
因上半年疫情原因,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因此未实地接待调研机构和投资者,仅通过线上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互动。2020年1月至今,公司接听投资者来电咨询210次,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256次。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在线交流;2020年5月18日,公司参加广东证监局组织的2020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方式与投资者在线交流,沟通交流内容均为公开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期不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2、公司股价变动情况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等,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冠昊生物回复,从今年年初至7月20日收盘,公司的股价上涨约76%,同期所属医疗器械行业平均涨幅约84%、生物医药行业平均涨幅约103%。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6月19日至7月21日期间累积涨幅103.27%,偏离创业板综合指数87.22%。资本市场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公司基本面、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等多元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冠昊生物回复,经自查,公司总经理王新志其配偶于2020年6月29日卖出公司股票500股,王新志于2020年7月1日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其配偶的交易行为发生在王新志任职前。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发回的《确认函》中提及,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通过“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冠昊生物股份,该信托计划将于未来6个月内到期,广东知光及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将在该信托计划到期前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将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冠昊生物称,除上述回复事项之外,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