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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风险未及时信披,退市美都及相关人遭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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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智慧财经网获悉,退市美都(600175.SH)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5号】。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相关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1月14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都美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美国”)将其全部股权及资产为自身贷款融资担保,其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86,32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总资产的比率为45.32%,但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仅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义务的违规行为。2020年3月31日,美都美国未能偿还3000万美元的借款。2020年4月2日,贷款人向美都美国主要董事成员(闻掌华等人)发出违约通知,告知其已违约,并将根据《质押协议》约定,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公司迟至2020年4月15日才对上述贷款逾期造成的风险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闻掌华、时任总经理翁永堂及陈保印、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2020年7月1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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