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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已去世原董事长股份将进行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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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金盾股份(300411.SZ)公告,周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31,570,196股股份因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胡青、杨士勇申请,分别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汉中院将于2020年7月9日10时至2020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周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12,978,644股股份。十堰中院将于2020年7月13日10时至2020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周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18,591,552股股份。

金盾股份指出,2018年1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逝世,其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借款或者为其本人及其控制经营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对外提供担保随即爆发,因此导致公司被牵涉到40宗诉讼仲裁案件,标的金额合计25.69亿元,所有案件中均存在周建灿或周纯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身份的情形。

周建灿控制经营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以下简称“金盾集团系企业”)因资不抵债,于2018年4月10日、4月12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移交上虞法院审理。2019年6月28日,金盾集团系企业的重整方案获得上虞法院裁定通过。

除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借款或提供担保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外,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其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对于周建灿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所导致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聘请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截止目前,40宗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为:19宗诉讼案件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涉及标的金额82,088.41万元;16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30,526.03万元;1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涉及标的金额1,570.31万元;2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290.78万元;2宗案件二审判决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涉及金额11,851.20万元,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金盾股份进一步指出,2020年2月、4月、5月,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共2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被拍卖,目前1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已经办理完毕股权交割手续,另有13,500,000股股份尚在办理交割手续,待交割完成后,周建灿持股数量将下降至66,540,596股,持股比例下降至14.58%,因周纯仍持有30,996,000股股份(占比6.79%),两人合计持股数量为97,536,596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1.3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如果本次拍卖的31,570,196股股份被他人竞得,待完成交割后,周建灿持股数量将下降至 34,97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加上周纯持有的30,996,000股股份(占比6.79%),两人合计持股数量65,9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8年1月30日,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逝世。在选举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董事王淼根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淼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纯的书面辞呈。周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周纯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周建灿的继承人(含周纯)未向公司另行推荐董事人选,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由周建灿的继承人提名或推荐人情形。

综上,本次股份拍卖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另外,周建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对公司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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