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未履行业绩补偿事宜,宜通世纪重组方收监管函
返回

未履行业绩补偿事宜,宜通世纪重组方收监管函

浏览次数:918 分类:财经

7月6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宜通世纪(300310.SZ)此前重组方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深交所监管函。

宜通世纪于2017年5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交易金额100,000万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尽皆投资”)等12名交易对方承诺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8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19,800万元。若倍泰健康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先以股权收购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且各方应当就承担的补偿责任互负连带责任,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和2019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倍泰健康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7,537.0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按照《协议》,扣除宜通世纪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现金对价2,926.33万元后,业绩补偿承诺方需补偿总金额为97,073.67万元,包括注销股份3,677.30万股、补偿现金44,745.67万元。其中,赵宏田需注销股份22.03万股、补偿现金118.25万元,周松庆需注销股份22.03万股、补偿现金118.25万元,张彦彬需注销股份20.56万股、补偿现金110.35万元,王有禹需注销股份14.69万股、补偿现金78.82万元,胡兵需注销股份13.22万股、补偿现金70.93万元,王崟需注销股份13.22万股、补偿现金70.93万元,尽皆投资需补偿现金570万元,且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当就承担的补偿责任互负连带责任。2019年11月27日,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已注销完毕上述股份。截至本监管函出具之日,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尽皆投资仍未履行相应的现金补偿责任和连带责任,违反了相关承诺。

深交所指出,相关方作为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