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司资金等信披违规,金盾股份相关方面收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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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1月,金盾股份5%以上股东、前董事周伟洪占用金盾股份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资金2,000万元;2019年6月至7月、2020年1月,周伟洪占用金盾股份资金1,811.24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占用本金已归还,利息尚未归还。
二、2020年1月,金盾股份5%以上股东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用金盾股份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1,5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占用本金已归还,利息尚未归还。
金盾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金盾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淼根、财务总监何鹏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相关方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还指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为金盾股份5%以上股东。2020年1月,中宜投资占用金盾股份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1,500万元。截至目前,占用资金本金已归还,利息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宜投资实际控制人兼金盾股份董事黄红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相关方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周伟洪作为金盾股份5%以上股东,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担任金盾股份董事。该人士于2019年1月占用金盾股份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资金2,000万元,于2019年6月至7月及2020年1月,占用金盾股份资金1,811.24万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利息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伟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