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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股份拟A股IPO,存货规模较大存在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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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智慧财经网获悉,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股份”)拟A股IPO,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05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据了解,明泰股份专注从事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通用机械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副会长单位。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以高强度、高精度、耐腐蚀等紧固件为主导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底盘系统、车身内外饰、安全系统、变速箱、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等核心部件,并向客户提供合作开发、测试、配套售后等相关服务,是国内汽车紧固件行业综合实力领先的龙头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2017到2019年,明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89亿元、17.85亿元、16.44亿元;实现净利润3.68亿元、4.19亿元、3.31亿元。可以发现,公司在2019年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低于2017年水平。


明泰股份在招股书中坦言,公司还面临以下几方面风险。

宏观经济和下游汽车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紧固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汽车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5年至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由570.77万辆和575.82万辆增长至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年平均增速接近27%。2010年至2017年增速回落,汽车产销量分别增长至2,901.54万辆和2,887.89万辆,年平均增速约为27%。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首次出现下滑,主要系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退出、中美贸易战及消费者信心不足等影响,其中2019年由于国五、国六排放标准切换,主机厂延缓生产计划,消费者推迟购车时间,从而导致全年产销量较2018年下降。

明泰股份表示,尽管自2019年三季度以来,汽车产业整体形势回暖,但总体来看,我国汽车产业已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假如未来汽车消费低迷,可能导致总需求下降和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据了解,紧固件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近年来,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企业进入汽车紧固件领域,竞争日趋激烈。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产品附加值低;高强度紧固件等中高端市场主要由外资企业所占据,部分关键产品仍以进口为主。公司依靠多年的技术积累己实现了产品向中高端市场的转移,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但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未来如果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整合资源和更新技术,增强与客户的协同开发能力,则可能无法保持有利的市场地位。

产品供应不及时的风险

整车制造企业通常施行配件零库存管理,配套供应商需在定点仓库备有足量库存,以满足对客户的及时足量供应,避免因供应不及时导致客户生产停顿。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实际生产供应的产品种类均在6,000种以上,但由于生产能力限制以及品种切换对生产周期的影响,公司每月实际能够生产的产品种类仅为2,000种左右,因此公司需提前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各类产品均能及时供应。若因公司生产规划不合理、产品供应不及时导致客户生产停顿,公司可能需因此对客户进行赔偿,甚至因供应能力评定不达标而失去未来的业务机会。

存货规模较大及存在跌价的风险

明泰股份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由于公司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复杂,制造周期较长,生产切换程序繁复,因此公司通常会根据销售预测为每个品种预留一定的安全库存,从而导致存货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66亿元、5.33亿元和5.1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03%、21.64%和24.30%。

明泰股份表示,虽然公司己经建立了存货管理体系,但是如果市场行情发生不利变化、订单量未及预期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产生相应跌价风险,同时大规模备货将占用公司的运营资金,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产能扩张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将新增年产10亿件高强度紧固件和1.25亿件异型件的生产能力。虽然汽车行业市场需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及时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且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销售,公司亦己从技术创新、销售网络、客户储备、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准备,但是若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给公司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退出机制履行风险

2019年9月16日,平阳朴明、温州瓯瑞、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与金锻实业、明泰股份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甲方为金锻实业,乙方为平阳朴明、温州瓯瑞、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丙方为明泰股份),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回购标的股份:

(1)明泰股份无法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2)明泰股份撤回IP0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被终止等情形;

(3)明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重要成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出现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公司后续发展或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明泰股份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对公司后续发展或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补充协议》同时约定,自明泰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材料之曰起,各方签署的上述投资协议中有关退出机制的约定将终止执行,但发行人事后撤回申报材料,或发行上市申请被驳回,或发行上市失败,则相关权利自动恢复效力。

因此,如果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发行上市申请被驳回或者发行上市失败,则存在平阳朴明、温州瓯瑞、宁波通泰信、宁波通元优博、安徽森阳鑫瑞、合肥丰德瑞等机构投资者要求金锻实业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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