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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存客户集中、存货偏高、产品替代风险,新柴股份能否“登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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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柴股份)创业板IPO已获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深交所

新柴股份是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据悉,新柴股份于2007年6月15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宝沪,由浙江力程、陈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和丁少鹏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

公司设立时,王阿品、陈莉莉等8名自然人股东并非真实出资人,出资资金均来源于浙江力程。因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故新柴股份设立时部分股份由王阿品、陈莉莉等8名员工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设立后,其人员、业务及部分资产从新柴动力转让而来。公司设立时,新柴动力系同受浙江力程控制的企业。

经数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后,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持有新柴股份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机构股东巨星控股和自然人仇建平、朱先伟。

图片来源:新柴股份招股书

巨星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20%的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巨星控股的合并总资产为442.36亿元,净资产为192.94亿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16.83亿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仇建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7.65%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巨星控股85.6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8.2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5.85%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柴股份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和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柴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据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新柴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6.61亿元、17.54亿元和18.8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479.47万元、7287.59万元、5402.25万元。


图片来源:新柴股份招股书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2.1.2条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新柴股份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

据悉,根据新柴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1亿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028.33万股新股,预计募集资金4.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投资于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IV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图片来源:新柴股份招股书

此次创业板IPO,新柴股份直言仍需关注以下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新柴股份客户主要为杭叉集团、安徽合力、中国龙工、江淮重工、台励福、柳工、一拖股份、雷沃重工、沃得股份、约翰迪尔、骥驰拖拉机、星光农机等国内知名工程机械和农机企业,主要客户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为8.32亿元、9.28亿元和10.3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50.08%、52.95%和54.80%,其中公司向杭叉集团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0%左右。如公司部分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减少,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新柴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4亿元、1.53亿元和2.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6%、8.51%和10.79%。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为了快速响应市场,满足客户需求,新柴股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发动机产成品及核心零部件库存,以保证及时供货。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0亿元、2.44亿元和2.90亿元,金额有所增加,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43%、13.60%和14.71%,占比较高。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并有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损失,故公司存在存货余额偏高的风险。

4、新能源发展对发动机产业替代的风险

受各种鼓励推广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并在叉车领域推广应用。2016年,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授权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工程机械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锂电池、燃料电池驱动的叉车列为重点产品。我国叉车销售中电动叉车占比从2015年的37%左右上升到2019年的49%。叉车用柴油发动机是公司销量最大的产品,因此,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柴股份的经营环境,新能源在叉车领域对传统柴油发动机产生较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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