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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A股IPO,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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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资本邦获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拟A股IPO,公司首次公开格林达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2,545.3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格林达专业从事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有显影液、蚀刻液、稀释液、清洗液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主要用于显影、蚀刻、清洗等电子产品制造工艺中。

目前,格林达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显示面板领域,占比约95%,其他领域市场占比5%左右。格林达核心产品TMAH显影液达到SEMIG4等级,系LCD、OLED显示面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材料之一,有效助推了高清显示产业的国产化进程,亦确保了国产超高清LCD、OLED显示面板用显影液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017、2018、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5.13亿元、5.25亿元,实现净利润5759.25万元、8947.02万元、1.02亿元。

资本邦了解到,格林达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应用领域较广,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持续壮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下游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梳理招股书发现,公司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影响毛利率因素较大

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上述两项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40.45%、48.63%和46.71%,2017年起受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影响其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涨幅,2019年度随着其市场价格回落,其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呈波动趋势。

由于上述两种原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3%、38.82%和40.60%,因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对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

按2019年度的口径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年度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10.00%,将分别会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1.55%和1.23%。如果上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证监会曾在此前下达的反馈意见中指出,要求格林达:

(1)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结合市场竞争状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不同产品(对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和通用湿电子化学品进一步细分)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或差异的原因;

(2)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定量定性分析并说明格林达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对格林达收入确认、成本及费用核算的核查情况说明格林达毛利率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变动的合理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安全生产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安全事故

资本邦了解到,格林达部分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虽然公司已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日常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管理,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七成

格林达深耕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多年,专注于为京东方集团、韩国LG集团、天马微电子、华星光电等国内外知名显示面板行业优质客户提供定制化湿电子化学品。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6%、73.48%和77.61%。

格林达表示,虽然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历史悠久,合作关系稳定且持续深化,但如果上述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本公司管理疏忽等原因而终止合作,且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新客户和新市场开拓亦未能及时取得成效,则公司订单及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风险。

证监会也曾经在反馈意见中发表过意见,要求格林达:

(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对其销售产品种类、金额及占比等、占客户采购的同类产品的比例),与格林达的业务由来及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变动(包括新增客户、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格林达是否对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结合行业竞争情况及格林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格林达与前五大客户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补充说明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

(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格林达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交易、资金往来。要求保荐机构、格林达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式,并发表明确意见。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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