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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金融知识普及,做理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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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泰君安证券订阅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泰君安证券决定于2019年9月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普及金融知识 , 防范金融风险,共建小康社会。

本期国泰君安带你分析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陷阱。 什么是非法集资?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一直以来大众觉得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资者需要炼就“火眼金睛”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揭发,做到明规则。

国泰君安认为要清楚了解四个是否,是否低于投资门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称,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某机构采取_上述途径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予以高度警惕;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是否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国泰君安认为投资者应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投资者与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投资者应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1通过邮件、 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2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3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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