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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判决神州数码全资子公司神码上海承担差额退款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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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智慧财经网获悉,神州数码(000034.SZ)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上海”)于近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赣民初2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与南昌凯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良公司”)、神码上海、陈斐、肖珣、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作出一审判决。

神州数码表示,针对本次诉讼,神码上海不服上述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基于一审判决及谨慎性的考虑,本次诉讼对本年利润最大可能的影响为一审判决中要求神码上海承担的差额退款责任和违约金等。同时,由于神码上海将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凯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84,402,787.42元和逾期付款利息9,791,589.98元(截至2019年1月7日),并自2019年1月8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后续利息;

被告神码上海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84,402,787.42元向原告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16,635.99元(截至2019年1月7日),并于2019年1月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被告陈斐、肖珣、天际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凯良公司追偿;

被告凯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0元。案件受理费 532,355.07 元,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40,000
元,合计577,355.07元,由原告负担6,000元,被告上海神码、凯良公司、陈斐、肖珣、天际公司共同负担571,355.07元。

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被告: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南昌凯良科技有限公司、陈斐、肖珣、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凯良公司偿还银行承兑垫款人民币84,402,787.4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7日为人民币9,791,589.98元。利息、罚息以人民币84,402,787.42
元为基数,按《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神码上海对前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人民币84,402,787.42元承担差额退款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1月7日为人民币3,916,635.99元。违约金以垫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2月8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陈斐、被告肖珣、被告天际公司对前述第一项被告凯良公司应付银行承兑垫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发生的费用;(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案件事由

原告江西银行洪城支行在起诉状中诉称:

2016年3月,被告神码上海作为甲方(供货商)、原告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作为乙方、被告凯良公司作为丙方(购货方)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凯良公司购买神码上海的货物,由江西银行洪城支行向凯良公司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当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额不足100%时,凯良公司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应向原告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借款利息,同时神码上海向原告退回差额款项。上述协议到期后,三方于2017年又新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江西银行洪城支行与凯良公司签订了融资授信协议,合作期限一年,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

2016年3月及2017年4月,原告与被告陈斐、肖珣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陈斐、肖珣为凯良公司与原告在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2月原告与被告天际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际公司对凯良公司在原告保兑仓敞口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2018年2月起,原告出现银承垫款。2019年1月,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神州数码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公告披露日,神州数码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50,568.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57%。其中,神州数码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8,402.9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2,165.79万元。

神州数码称,本次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等款项。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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