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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台海核电股东台海集团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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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台海核电(002366.SZ)发布关于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台海集团)的监管函。

2018年5月30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台海集团承诺,拟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台海核电股份,增持规模至少为2亿元。2019年5月13日,台海核电披露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承诺期满,台海集团累计增持台海核电股份149.09万股,金额合计为2470.54万元,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12.35%,台海集团作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台海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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