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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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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巴士(002188.SZ)于近日公布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巴士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案号分别为“(2020)浙01民初2206号”和“(2020)浙01民初2207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

1、上述《应诉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李建华、胡琼分别诉ST巴士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并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司等。

2、原告:李建华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款,计人民币4215.39万元。

(2)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投资的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6万元。

(3)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两项请求总额的利息,计人民币353.88万元(按同期LPR从2018年6月12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17日)。

(4)要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胡琼诉讼请求

(1)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款,计人民币1405.90万元。

(2)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投资的交易费用,计人民币9007.85元。

(3)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两项请求总额的利息,计人民币117.09万元(按同期LPR从2018年6月12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17日)。

(4)要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ST巴士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ST巴士表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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