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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梦网集团收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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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梦网集团(002123.SZ)收到中小板管理公司关注函。

2020年7月14日,梦网集团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称,因电力电子业务剥离,公司向北京君得、宁波长富、宁波瑞富、荣信汇科、荣信兴业等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1.11亿元,占资产处置价格4.96亿元的22%。

要求梦网集团:

(1)分别说明上述公司在电力电子业务剥离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情况,服务费定价的合理性。

(2)根据天眼查显示,宁波长富的主要出资人张春生、郭自勇、支正轩均是荣信兴业股东,且分别任荣信兴业的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宁波瑞富的主要出资人孙贤大、孔祥声、崔效毓均参股了由郭自勇担任法人及总经理的辽宁荣信众腾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说明梦网集团在出售荣信兴业的同时向其高管或股东支付大额服务费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要求说明公司在剥离电力电子业务后仍需要为原有项目提供服务的原因,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项目具体情况,原有项目后续产生的收入是否仍归上市公司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归属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公司向荣信汇科、荣信兴业支付服务费定价的依据、必要性和合理性。

(4)要求年审会计师对1.11亿元咨询服务费的产生原因、真实用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咨询服务费的产生原因、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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