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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四!山科智能、研奥电气、康平科技创业板IPO首发过会,华自科技可转债申请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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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5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科智能)、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研奥电气)、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平科技)IPO首发申请通过审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自科技)的可转债申请通过审核。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山科智能:说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山科智能自成立以来一直立足服务于水务行业,专注于为水务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智能水务技术、产品和服务,紧紧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器”这一技术路线,致力于节能减排,定位于各类智能远传水表计量传感器及整表、水务管网现场控制机以及后端的采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实际控制人是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前述5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4.60%的股份并通过晟捷投资控制公司7.67%的股份、通过晟盈投资控制公司1.83%的股份。山科智能股权结构如下:

(图片来源:山科智能招股书上会稿)

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20,601.75万元、24,168.98万元、32,082.8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80.77万元、5,271.43万元、
6,505.27万元。

(图片来源:山科智能招股书上会稿)

山科智能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条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据悉,山科智能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此次上会,山科智能订单、产品优惠政策、应收账款、股权结构等问题获深交所问询。

订单方面,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山科智能结合报告期内及2020年1-6月订单情况,分析未来订单及获取方式的变化趋势,是否满足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需要。

山科智能产品作为嵌入式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软件增值税退税分别为1,295.16万元、1,227.31万元及1,311.1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5%、19.74%及17.32%。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山科智能:(1)结合软件企业退税的申报条件说明申报退税的依据;(2)结合销售合同条件约定等说明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

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内山科智能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2019年末在产品金额增幅较大。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山科智能:(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净额增长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9年末,在产品金额较以前各年年末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股权结构方面,山科智能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李郁丰作为发行人创始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8.65%的股份,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山科智能说明未将李郁丰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研奥电气:说明应收款项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研奥电气主要从事轨道车辆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基于在轨道交通电气设备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拓展了车辆检修和线束服务业务。

本次发行前,李彪、李善群通过研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1.3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书披露日,研奥电气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研奥电气招股书上会稿)

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36,511.62万元、34,977.22万元、37,088.68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43.61万元、4,927.06万元、6,059.08万元。

(图片来源:研奥电气招股书上会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研奥电气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据悉,研奥电气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此次上会,研奥电气定向减资、收购、应收账款、背书等问题获深交所问询。

定向减资方面,研奥电气前身曾于2013年10月进行定向减资,定向减资的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减资对象为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减资的结果为股权向实际控制人集中。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研奥电气:(1)参与减资的股东是否均知悉当时研奥有限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价格的合理性;(2)若发行人因减资事宜收到赔偿请求,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的具体措施。

收购方面,研奥电气2016年以现金方式作价666.90万元向控股股东研奥集团收购了研奥检修、朗捷科技和普奥轨道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2017年作价1,583.33万元向控股股东研奥集团出售了所持参股公司翰森担保15%股权。三家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面净资产合计为8,067.84万元、8,793.20万元和9,468.57万元。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研奥电气:(1)2017年期初三家公司净资产较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三家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三家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3)上述收购和出售的交易对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应收账款方面,报告期各期末,研奥电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239.72万元、22,845.80万元和27,028.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64%、48.48%和53.0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9%、65.32%、72.88%。发行人与客户主要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通常为3个月以内。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研奥电气结合产品及类别说明应收款项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度及合理性。

此外,研奥电气报告期各期末终止确认背书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1,240万元、900万元和2,978万元。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研奥电气说明:(1)将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2)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后对计提坏账准备及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康平科技:说明越南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康平科技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用电机、电动工具整机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电动工具领域专业的电机供应商与整机制造商,主要客户为百得、TTI、麦太保及高壹工机等国际知名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实际控制持有公司82.00%的股权,并实际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发行后江建平、夏宇华仍处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康平科技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康平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上会稿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56,692.96万元、58,632.97万元、60,640.2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99.11万元、5,935.57万元、5,119.44万元。

(图片来源:康平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结合自身状况,康平科技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据悉,康平科技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受理。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此次上会,康平科技产品毛利率、固定资产、境外债务等问题获深交所问询。

产品毛利率方面,报告期内,康平科技电机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25.10%、22.67%、19.44%。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康平科技:(1)发行人毛利率下降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对百得就生产因素进行额外降价、艾史比特与TTI2018及2019年度销售价格重新确定的具体流程、依据及执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3)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固定资产方面,康平科技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康平科技进一步说明:(1)固定资产增加对产能变化及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越南子公司的设立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境外债务方面,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康平科技说明:(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外关联方的债务豁免协议、资金拆借是否存在代为支付薪酬或承担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实际控制人是否遵守了中国有关外汇、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此外,创业板上市委还要求康平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百得就生产因素进行额外降价、艾史比特与TTI2018及2019年度销售价格重新确定的具体流程、依据及执行情况。

华自科技: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华自科技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动化及信息化产品与服务”、“新能源及智能装备”、“环保与水处理产品及服务”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含6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华自科技可转债申报稿)

此次申请发行可转债,华自科技募投项目、曾受处罚等收深交所问询。

募投项目方面,华自科技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6.7亿元,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和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华自科技:(1)结合报告期收入的占比、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使用1.5亿元购置首创商务大厦不属于募集资金购买房产的理由;(2)结合商誉减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偿债能力指标、2019年业绩大幅下滑情形,说明防范应对在可转债续存期限内本息兑付风险的具体措施。

曾受处罚方面,报告期内华自科技被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华自科技说明被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发行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原因,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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