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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产品实行分账户管理 明确保险资金运用6项禁止行为

浏览次数:795 分类:保险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的税延养老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对此,一家大型人身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精算师对记者表示,实行分账户管理是由于不同账户的客户的风险偏好不同,这样有利于因应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设置对应的资产配置策略,从而保障每个客户的利益。

 

 

针对不同产品设立单独账户

“比如说,选择A类产品的客户是较为保守的类型,他们希望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回报,那么在这个账户里,就会给他们配置存款和债券这类稳健的资产;但如果和别的账户混在一起,别的账户的客户可能更偏好配置股票这类资产,那么在股票下跌时A类产品客户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了。”上述精算师进一步表示。

为此,《办法》明确,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普通账户”的管理模式;而对于C类产品,则采用“独立账户”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税延养老险业务和资金特点,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的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指出。

而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就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为资本市场带来一批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未来,预计将有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将会带来一定的利好。”业内人士表示。

按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金

风控方面,《办法》针对不同的产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点和资产配置策略要求,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结构管理、现金流管理和风险预算管理,定期评估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情况。

而对于C类产品,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根据独立账户的特点,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监测及防范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因市场环境、人员调整等内外部因素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格偏离,识别并纠正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偏离,定期进行绩效归因和业绩评估。

《办法》还要求,投资管理人应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受托投资账户资产余额的1%时可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投资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委托投资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给该投资账户造成的损失。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这有利于减少短期炒作行为,减缓资本市场的短期波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办法》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的6项禁止行为

1、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

3、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

4、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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