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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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养老金大概能领多少?
根据“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
想要中途退保怎么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则按照相应的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保单。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售的“幸福房来宝”产品,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房价下跌不影响保险金额
该款产品为非参与型(险企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价格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身故后,险企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此外,保险公司还在一定程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时间。
市场反应
签约者十分有限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签约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对以房养老政策关注已久,“去年以房养老新闻出来之后,就有客户主动联系我们”。该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投保的客户有像上述三位老人一样的无子女老人,也有像武汉朱先生和太太这样有子女的老人”。据介绍,自幸福房来宝获批以来,公司客服人员不断接到咨询电话。
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上海的费先生表示,自己和太太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裕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虽然家庭情况不同,但同样参与试点的朱先生则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认为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人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人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签约的消费者数量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仅4个家庭、5位客户。有保险专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更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朝阳区常营附近的佟阿姨今年60岁,谈到以房养老,她觉得难以接受。“我百年以后,家里的房子肯定要留给子女的。”佟阿姨认为,北京房价高,所有人都在拼命攒钱买房子,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处置。
市民任先生也认为,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可以送到养老院,至于家里的房产只要租出去就可以,“到时候住养老院也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还有人照顾,总比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合适。”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座城市都是一线城市,生活消费偏高,老了以后完全可以把手里的房产租出去或者卖掉,到时候在二三线城市养老。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提前预判经济通缩,锁定月收益,是观念超前的表现。
专家观点
养老方式的必要补充
“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几年逐渐开始普及居家养老的观念。因为有不少老年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因此通过以房养老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需要提供服务,只需要提供固定的资金。
庹国柱认为,虽然以房养老的市场十分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以房养老作为政府养老的补充部分,更适合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无子女或者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老人。
对于试点公司仅幸福人寿一家,庹国柱表示,由于我国房地产未来趋势还不太确定,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一定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在以房养老方面的经验比较有限,据他了解,目前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进中。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曾公开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目前条款对消费者有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有养儿防老、保险养老、存款养老等,以房养老在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但在中国起步较晚,真正实施起来还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郝演苏认为,虽然国家政策上大力提倡,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另外房屋的价值不好估算,还涉及产权年限的问题,以房养老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难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国人观念是以房养老发展的一个“瓶颈”,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子女就继承不了。
王国军认为,从目前条款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对消费者有利,风险都推给保险公司承担。随着消费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慢慢了解,条件适合的家庭会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