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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投资型业务风险 为“弯道超车”提供强大的资本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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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家销售投资型业务的财险公司分别为安邦财险、天安财险、太保财险、华泰财险、紫金财险。

近日,众安在线申报的4款投资型财产险获得保监会的通过。

10月16日,华泰财险申报的无忧增值系列投资型产品也获得保监会通过。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目前市面上在售的投资型财险共有36款,分属于安邦财险(13款)、天安财险(9款)、太保财险(3款)、华泰财险(5款)。紫金财险(2款),以及新近通过审批的天安财险。

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一方面,投资型财险对资本金的消耗较大,如果资本补充不到位,会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投资型业务对财险公司的投资端带来较强压力。因此,销售该险种的财险公司并不多。

严控投资型业务风险

近期,保监会批复众安在线试点经营投资型航空综合保险(一年期)、众赢一号投资型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众赢二号投资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安全保险、众赢三号投资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产品4款投资型财险。

为防止经营风险,保监会要求,上述产品的销售期限为1年,每款销售规模均不得超过30亿元,且仅限于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在销售期间众安在线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强化投资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管控;试点经营期间,众安保险应每月向保监会报告投资型产品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压力测试等情况。

引人注意的是,四款保险产品,保监会均规定不得超过30亿元的规模上限。

其实,由于投资型财产险产品具有较强的资本“反噬”能力。保监会曾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0%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2.5%之和。”

也就是说,要开展投资型财险业务,偿付能力高于150%是基本门槛,销售多少还得看财险公司到底有多少“真金白银”。保监会还规定,经营该项业务的财险公司需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另外,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相关整改期间。

虽然,根据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财险公司仅有4家,但由于销售误导等原因,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财险公司却并不少。

事实上,在已经销售该险种的4家保险公司中,除安邦保险与天安财险投资型业务规模较大外,其他2家销售规模都比较小。

强大的资本金支持

一方面,投资型财险较强的资本需求使得不少财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投资型财险也为一部分有“野心”的财险公司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可能。

安邦财险2010年获批售卖“共赢”系列投资型财险产品,开展该业务后,2010年安邦财险“保户储金和投资款”增为92.5亿元,2012年这一数字升至690亿元,2013年970亿元,2014年为1044亿元。

与此对应,2012年12月,安邦财险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51亿元增加至90亿元;2014年3月,安邦财险注册资本金由90亿增至190亿;2015年3月,安邦财险注册资本增加180亿元,达370亿元,成为国内注册资本最高的财险公司。

天安财险则自去年获准销售“保赢1号”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共9款。自销售该款产品以来,天安财险于去年增资20亿元,并通过次级债增资13亿元。今年9月份,天安财险第一大股东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天安财险26.9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9.07亿元,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向天安财险增资、支付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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