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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次对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提出资金门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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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8月26日,中国保监会对专业养老险公司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本质上就是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

新规对快速发展的个人型业务主要有两项调整内容,一是首次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设定了1万元的门槛,二是对开展个人业务的养老险公司提出了资本要求,这一业务年度新增规模要与公司偿付能力或净资产匹配。

“(1万元门槛)这是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看到的最明显的调整。”国寿养老一位资深人士称。在此前,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起售金额为1万元甚至2万元外,多数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均为1000元。

而新规建立的资本约束机制,目前对部分养老险公司现有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还不构成直接影响,但对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或令其更改此前的业务计划。以平安养老为例,按照新规要求,其今年新增个人型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去年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175.9亿元),明显高于其今年的业务计划(600亿元)。

产品投资门槛

此前多为1000元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服务事项。

“本质上,就是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如此解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这种业务始于2009年,当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随后的2013年,在总结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养老保障市场发展的需要,保监会又出台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的形式上,《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种,即,为单一客户办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业务,同时,前种形式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而近日发布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二是为多个团体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三是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相较《暂行办法》,《管理办法》除了保留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业务的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外,新增了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业务的资金要求,即,“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这是首次对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提出资金门槛要求。

据了解,此前,平安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设定的起点金额为5000元、1万元或2万元外,其余产品普遍设定的是“1000元起售”或“每份1000元”,也就是投资门槛多为1000元。

至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此番被首次明确,同时高于此前市场产品的普遍初始资金门槛的情况,上述国寿养老人士称,“很正常”。

他分析了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此前市面上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1000元的起点确实太低,与业务标榜的“养老保障”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从以往的业务开展情况看,很少有个人客户是以几千元的资金量购买这些具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多数客户的投资资金都在万元以上,因此这一门槛也是顺应市场实际情况的。

资本要求

或影响平安养老业务节奏

事实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作为对民众理财渠道的一种扩充,在2013年的《暂行办法》发布后就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业务规模取得较快增长。

据了解,平安养老去年的个人型业务达到250多亿元,今年计划超过600亿元;国寿养老今年以来也已开展了近百亿元的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太平养老尽管目前的规模不大,但该公司对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发行规模的目标是几百亿元。

而放了防范风险,修订后《管理办法》加强的重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资本约束机制。其第四十七条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控制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业务规模,年度新增业务规模应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

具体而言就是,根据是否开展了商业保险业务,养老险公司开展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或者,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10倍。

此处的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指,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销售给个人客户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而此前,上述养老险企推出的个人型产品的期限多数在两年以内。

据上述国寿养老人士分析,这一资本约束规定对其目前的个人型业务开展不会有太大影响。由于国寿养老未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年度新增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规模适用的规定就是,不超过上一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10倍。而根据其2014年年报,截至2014年年底,国寿养老的净资产为28.1亿元,也就是说,个人型业务2015年的规模上限是281亿元,远高于该公司今年以来的实际业务量。

但对于目前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规模最大的平安养老来说,或是另一种情况。

相较于国寿养老在公司官网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情况,平安养老依托更具有理财客户群优势的陆金所及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销售平台,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尽管收益率并非行业最高,但仍取得快速发展。

平安养老2013年12月起在陆金所发售面向个人客户的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到2014年6月,陆金所网站上已经推出了九期富盈人生,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6.2%,最高7%。而其推出的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已有7种组合产品,每种组合分别募集了1-2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5.7%,最高7.3%;实利派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仅封闭型第1号组合就已经募集30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最低5.55%,最高6.2%。

由于平安养老开展了团体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寿险、团体健康险等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其个人型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上限,是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具体到今年,也就是去年年底偿付能力溢额17.59亿元的10倍,即175.9亿元。其今年计划的600亿元,明显超出这一上限。

对于这一问题,平安养老方面并未直接回应,在回复中,其重点分析了《管理办法》中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影响,称其他方面还需要内部学习、研究。而如依照上述分析,平安养老今年接下来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或需调整业务节奏,而如若维持此前的计划,则增强资本实力就成为前提。

而截至去年年底,太平养老的偿付能力溢额为5.57亿元,也就意味着,其今年能开展的个人短期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规模上限是55.7亿元。若要按照目标的几百亿元开展业务,则未来也需要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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