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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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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结算近日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将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限制股票质押集中度,限制股票质押率上限,限制融入方资格,提高融资门槛以及严控资金用途,是这一业务办法的五大核心要点。

“市场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消化已经有一段时间,新规落地总体影响不是很大。”上海一家中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介绍,“最终要回归上市公司基本面——如果市场对它认可,那超过质押比例上限后还是可以通过别的方式来融资,比如场外质押;如果市场认可度不高,那说明上市公司就该控制好股票质押比例,证券公司也会有风险意识做好把关。”

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

2017年9月,沪深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宣布,针对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当时的意见反馈,市场各方普遍认为,相关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同时也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正式落地后的“业务办法”核心内容与意见稿并无差别。业内广为关注的五大要点,首先是限制质押集中度。业务办法规定,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其次是限制了质押率上限,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第三是限制融入方资格。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第四是提高融资门槛。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第五点是严控资金用途。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严禁用于申购新股、买入股票以及投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

由于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原则,本次出台的业务办法仅适用于股票质押新增合约,原有合约仍可继续执行或者办理延期。

实际影响较为有限

“经过2015年股市深幅调整,券商对于股票质押的风险认识更加深入。业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行业把控风险,继续贯彻了监管‘去杠杆’的整体思路。”上海一家中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介绍。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时,业内一度传出“史上最严股票质押限制政策出台”等评论,原因在于意见稿从质押价格、单票集中度、全市场集中度等进行量价全方位明确设限。部分从业人员的直观感受是,股票质押业务空间将快速收缩。

根据兴业证券测算,全市场质押业务比例超过15%的产品仅占3.67%,超过30%的券商仅占0.55%,大部分质押比例不超过5%;全市场集中度超过50%的产品占总数仅3.68%。根据兴势力1号模型,质押率能突破60%上线的标的占比为9.62%,实际业务远未达到监管上限。

针对“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华鑫证券研究发展部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员潘永乐表示,截至2018年1月13日,我国A股市场场内股票质押总市值高达1.89万亿元,目前超过这一比例上限的全市场仅有129家公司,且本次新规设定了新老划断的原则,原有的股票质押合约仍可以继续执行或办理延期,仅仅是超过50%后不得新增。

“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整体市场的风险控制要求,又不会对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上市公司股价构成短期的直接的影响。”潘永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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