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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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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0865家次、责任人员13823人次,罚没金额合计87.37亿元,超过前十年总和;取消任职资格767人,禁止从业766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人心。”11月28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就“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有效金融监管体系”发表了演讲。

曹宇表示,银保监会持续巩固监管法治建设。以《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基本法律为支撑,制定有效规章123部、规范性文件1300余件,为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严格开展监管执法。2017年以来,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0865家次、责任人员13823人次,罚没金额合计87.37亿元,超过前十年总和;取消任职资格767人,禁止从业766人,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人心。三是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股东行为乱象,先后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强化股东资质穿透审查,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实施非上市银行股权集中托管。

曹宇表示,经过银保监会与各部门通力合作,银行业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充分发挥银行业主力军作用。银行业现有机构数量超过4600家,占全部金融机构数量的86%;资产规模约315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规模91%。截至目前,银行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61%,表内外投资债券占同期债券市场余额的67%,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更好发挥保险业服务保障功能。今年前10个月,保险业承保金额共7349万亿元,赔款和给付支出1.1万亿元。同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债权21万亿元,为资本市场发展、重点领域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支持。

曹宇表示,在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和监管者共同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银保监会将坚守原则底线,加强现代监管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强化机构监管。法人机构是金融业务的基本载体,也是金融风险的初始源头,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道防线。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运行体系,为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利用好、发展好这一基本经验,以机构监管为核心,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以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为轴线,强化金融机构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实现对法人机构的多维度、深层次、全周期监管。

二是实现风险全覆盖监管。随着综合经营的不断探索,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日益突出,“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交织存在。在机构监管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织密监管矩阵,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链条,穿透识别风险本质,做到机构、业务和风险监管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金融业已融入社会运行各个方面,单纯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难以实现监管目标。要在金融委的统一指挥下,强化监管部门与宏观管理部门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同联动,紧密沟通。要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协调效率,形成跨市场、跨行业风险防线;更加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优化组合,形成政策措施合力;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

最后,曹宇强调,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离不开监管机构自身建设。银保监会全系统共有2.8万名监管人员,负责48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338万亿元金融资产的监管工作,在新发展格局下任重道远。一方面,要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忠、专、实”要求,弘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精神,不断壮大专业专注的监管铁军。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监管科技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字监管、科技监管、智能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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