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收上交所问询函:是否涉及主要资产及资金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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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宁波中百(600857.SH)因其2020年7月28日披露公告称,目前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亿元,但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上交所要求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要求公告披露2017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5.26亿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宁波中百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天津九策的资金情况和偿债能力,具体说明此次司法执行下公司实际将承担的具体债务和偿付金额。
2、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涉及主要资产及资金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形。
3、要求公告披露,此次被执行标的为5.3亿元,公司已于2017年度内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4.94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4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此次执行的资金安排,并说明执行情况对公司资金周转、经营活动及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上交所要求宁波中百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