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违规,迪威迅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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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迪威迅(300167.SZ)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绵阳威盛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威盛”)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迪威”)履行《中视迪威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回购绵阳威盛持有的中视迪威股权,并支付股权受让款2,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将上述回购义务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对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调整金额分别为-59.23万元、-442.95万元、-1,346.09万元、-3,078.86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0.09%、-0.61%、-1.94%、-5.96%;对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59.23万元、-383.72万元、-903.14万元、-1,732.77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6.29%、-15.02%、60.69%、9.67%。
深交所指出,迪威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