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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及时披露,飞凯材料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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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飞凯材料(300398.SZ)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近期收到监管函。该人士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0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减持期间为自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其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公告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直至2020年6月5日才在通过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的补充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深交所认为,该人士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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