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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等信披违规,京汉股份及实控人遭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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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京汉股份(000615.SZ)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在向北京京台转通辽京汉股权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股东大会未决议通过前先行办理股权变更且披露不完整、承诺事项未及时充分披露的违规事项,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田汉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北京京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台”)转让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京汉”)股权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称交易对手方北京京台不属于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又称北京京台主要股东系公司关联公司的员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北京京台属于公司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股东大会未决议通过前先行办理股权变更且披露不完整

公司董事会第一次审议股权转让事项的决议时间是2020年1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但通辽京汉已于1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在尚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存在程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权转让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承诺事项未及时充分披露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关于转让通辽项目相关事项的函》,京汉控股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构成控股股东承诺。该函属于公司应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的承诺事项,但公司迟至2020年5月12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才予以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且上述承诺事项披露时未明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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