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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生物:与新疆德源签署《关于浆站开拓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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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双林生物(00040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公告了《关于与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为进一步说明本次合作事项,现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双林”)与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德源”)签署了《关于浆站开拓的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新疆德源将其下属部分浆站临时设置给广东双林。该项合作请示已经获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卫健委”或“有权机关”)的批复,新疆德源下属泽普县单采血浆站、疏勒县单采血浆站、新和县单采血浆站、策勒县单采血浆站、昆玉市单采血浆站五个浆站已临时设置给广东双林,并已获得设置单位名称为广东双林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广东双林已与上述五个浆站签署了《原料血浆供需协议》《单采血浆质量责任书》,约定了双方供浆合作关系,五个浆站已向广东双林供浆。

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只能向设置其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发生变更的,该单采血浆站应当重新办理《单采血浆许可证》,原《单采血浆许可证》注销”。根据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只能向一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公司认为,在有权机关作出关于五个浆站临时设置给广东双林的批准,已取得设置单位名称为广东双林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已与广东双林签署《原料血浆供需协议》《单采血浆质量责任书》后,上述五个浆站即不能向除广东双林以外的其他单位供浆。

公司已关注到,新疆德源与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借款方面已有相关诉讼,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在保障公司合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积极推进与新疆德源的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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