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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不存在迎合“网红直播”市场热点炒作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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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梦洁股份(002397.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现将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寻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正常的商业合作,公司相关人员在协议的商谈及签署过程中,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并严格履行了公司的合同签署流程。

2020年5月11日下午,公司与谦寻文化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品牌宣传部门向媒体推送了相关的内容。2020年5月11日19:05:18,公司与谦寻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首次出现在某媒体后续,大量媒体开始报道、关注、解读此事件,并撰写或转载相关内容。

根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公司判断实质是与电商直播机构合作,通过其电商直播渠道销售公司产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电商直播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达不到法定信息披露的标准,因此,公司未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由公司的品牌宣传部门对此事进行品牌宣传与推广。

综上,公司与谦寻文化《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及披露,不存在违反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梦洁股份表示,公司过去两年与谦寻文化的合作模式,主要通过在阿里V任务平台下单,经选品环节后,在淘宝直播“薇娅”直播间等平台以直播的方式对公司的产品进行销售,公司按照约定支付链接费以及销售佣金。公司产品进入“薇娅”直播间销售的频次比较低。

截止目前,公司与谦寻文化旗下主播“薇娅”共合作7次,其中2019年合作直播销售公司产品3次,累计销售金额469.2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8%,公司支付的费用为104.2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销费用的0.15%;2020年合作直播销售公司产品共4次,2020年5月18日直播销售公司产品因结算周期原因暂未结算,其他3次累计销售金额为812.1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31%,公司支付的费用为213.24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销费用的0.30%。

公司本次与谦寻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根据“薇娅”粉丝的反馈,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开发,增加公司产品进入“薇娅”直播间销售的频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和品牌知名度。公司仍然是通过“薇娅”直播间等平台直播销售公司产品,并按约定支付策划费以及销售佣金。综上,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与过往合作情况不存在实质差异。

梦洁股份进一步表示,公司与谦寻文化旗下主播“薇娅”于2019年8月开始合作,截止目前,公司共7次通过“薇娅”直播间直播销售公司产品。《战略合作协议》的实质也是通过“薇娅”直播间直播销售公司产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精准的进行直播产品的开发,增加公司产品进入“薇娅”直播间销售的频次,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和品牌知名度,是公司实际的经营需求。因此,公司不存在利用其他非信息披露渠道主动迎合“网红直播”市场热点进行股价炒作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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