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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鼓励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债券 “即报即审”助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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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消息,3月2日,证监会公开发布了《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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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据记者了解,绿色债券是近年来国际上新兴的债券品种,主要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各国发行量超过400亿美元,绿色债券投资者队伍也迅速扩大,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巴西和德国等中央银行,以及部分养老基金、知名企业和零售类投资者纷纷加入其中。

绿色债券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仅从去年1月27日浦发银行首发至去年4月,绿色金融债发行量已经接近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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