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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收裁定书,法院认可《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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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猛狮(002684.SZ)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

*ST猛狮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根据债权人宜城农商行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宜城农商行提出的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ST猛狮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公告》,湖北猛狮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积极与各方协商沟通,并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2019年12月27日,*ST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猛狮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宜。

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积极落实破产重整事项,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期间,湖北猛狮积极寻找战略合作方、协调各债权人。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顺利召开了主要债权人协商会议,积极听取了各主要债权人对各种重组方案的意见、建议。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湖北猛狮所在省份是疫情重灾区,致使原计划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计划草案仍需继续完善并经各债权人的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预计未能在2020年6月26日前提交重整计划方案,湖北猛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16日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已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债权人宜城农商行、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延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

2020年8月13日,湖北猛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猛狮清算组提出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公司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联合拟定的《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19日,湖北猛狮清算组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认为《湖北猛狮资产处置及盘活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其请求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湖北猛狮清算组拟定的《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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