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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原因并未详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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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蓝丰(002513.SZ)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解除控制权转让系列协议事项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苏化集团、股东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依据上述协议,金核投资拟以4.25亿元收购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合计持有蓝丰生化总股本20%股份,共计6800万股。本次收购的前提为金核投资代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偿还其应付蓝丰生化债务中的2.5亿元。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将其合计持有的蓝丰生化3345.74万股(占蓝丰生化总股本的9.8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核投资。

2018年12月27日,公司自金核投资收到其按《债务代偿协议》约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人民币2.5亿元,自苏化集团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75亿元,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25亿元,合计人民币3.5亿元,存入由公司开立与金核投资的共管账户。

因*ST蓝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监管机构调查期间,各方仍有诚意继续完成相关协议,为妥善安排相关事宜,经各方共同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于2019年3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合作协议的解除情况:

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和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系列文件,约定引进中陕核对蓝丰生化进行重组,旨在改善其企业治理结构和现金流状况,解决其债务问题。自2018年12月以来,双方进行多次商谈推动,现因各种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近日,*ST蓝丰接到控股股东苏化集团的通知,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经友好协商,决定将解除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的关于转让蓝丰生化股份的系列协议及2019年3月19日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

甲方二: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

乙方一: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

乙方二: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核投资)甲方一、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甲方、乙方以下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系列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系列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力义务终止,各方不再享有签订的系列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及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条在本协议公告后的7日内,各方对金核投资的名义开立,并由中陕核、金核投资与苏化集团共管的账户(账号1:【工行徐州新沂支行营业部1106026119210265590】、账号2:【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营业部511873047109】、账号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总计3.5亿元(大写:三亿伍仟万元)解除共管,与此同时,金核投资配合将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的61%股权解除质押。

第三条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约定后,各方就系列协议及其解除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再无纠纷;如任何一方未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约定,视为对本协议的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就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都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各方明确,自本协议公告之日起,甲方可以就转让蓝丰生化工股份事宜与第三方进行接触和重启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ST蓝丰对此表示:

双方约定原《合作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及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合作解除后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会暂缓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变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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