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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上半年净利亏损1.87亿 与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都被所属债权人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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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中孚(600595.SH)发布系列公告。

一、ST中孚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8年,丰华碳素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孚”)签订《阳极碳块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碳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公司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向丰华碳素支付货款。根据丰华碳素的《催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3月2日,公司尚欠丰华碳素货款817.74万元。公司复函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向丰华碳素支付上述欠款。

2020年8月20日,ST中孚收到债权人丰华碳素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丰华碳素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ST中孚表示:

丰华碳素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何时能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丰华炭素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重整:

2020年8月20日,ST中孚收到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通知。通知称,豫联集团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债权人邢村煤业送达的通知,邢村煤业向法院申请对豫联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豫联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三、ST中孚2020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ST中孚实现营业收入31.0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87亿元,比上年同期约减少2.17%。

ST中孚表示:

在实现生产经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公司加快推进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建设,着力开拓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主营业务持续好转,但受公司债务负担较重影响,经营业绩受到较大拖累。

ST中孚已形成“煤—电—铝—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主要业务涉及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和铝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性能铝合金板材、高档双零铝箔毛料、阳极氧化料、铝合金车轮、中间合金、精铝锭、铝棒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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