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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致行动人金清华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恒立实业原控股股东失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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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恒立实业(000622.SZ)称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短信,提示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冻结/解冻变动。经公司电话问询股东及相关方获知:恒立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清华”)因与李建雄的借款合同纠纷,金清华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被司法划转至李建雄证券账户,上述股权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据此,李建雄持有公司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3%;金清华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4%。

金清华1,500万股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原已授予新安江合伙,现将因该等股票司法过户导致新安江合伙失去其表决权。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经艾达华、傲盛霞确认,截至8月13日,马伟进持有艾达华51%股权,马伟进为艾达华实际控制人;艾达华持有傲盛霞100%股权。故,马伟进通过艾达华控制傲盛霞。

据此,截至2020年8月13日,金清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100万股,新安江失去1,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导致傲盛霞、马伟进通过傲盛霞控制的可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份由8,635万股变更为7,135万股,其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由20.30%变更为16.78%。

此次司法划转前,恒立实业原控股股东为傲盛霞,实际控制人为马伟进。此次司法划转后,恒立实业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与傲盛霞。第一大股东华阳投资与第二大股东傲盛霞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傲盛霞与金清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一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恒立实业将处于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截至公告日,恒立实业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通知。

华阳投资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截至该函出具日,其与恒立实业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恒立实业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恒立实业的股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

傲盛霞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截至该函出具日,除与公司股东金清华为一致行动人外,其与恒立实业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恒立实业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恒立实业的股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

公告提示,恒立实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不会对恒立实业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恒立实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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