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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环境变化 蒙娜丽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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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蒙娜丽莎(002918.SZ)近日公告称,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据悉,2020年5月5日,蒙娜丽莎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创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碧桂园创投作为公司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假定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碧桂园创投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

2020年5月5日,蒙娜丽莎与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作为公司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7月2日,蒙娜丽莎与碧桂园创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公司分别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8月14日,经协商一致蒙娜丽莎与碧桂园创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约定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2020年8月14日,蒙娜丽莎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约定互相豁免因履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终止协议签署后各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法律关系已终结。

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碧桂园创投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8月14日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该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协议生效后,蒙娜丽莎与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因签署、履行及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蒙娜丽莎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

(2)签订时间:2020年8月14日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该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协议生效后,蒙娜丽莎与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因签署、履行及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蒙娜丽莎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蒙娜丽莎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蒙娜丽莎是一家致力于高品质建筑陶瓷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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